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华人民和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清远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银泉北路图博大楼二层三层。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源是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主管单位是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范围
开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工作,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主义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活动,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研究与整理。
第二章
的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履行章赋予的职责任,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对本单位的领导,加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单位的职责任开展工作,推动建和业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责任的完成。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的全面领导一本单位所在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本单位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探讨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五监督本单位运行;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一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业;二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和文件的传达;三负责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债权债处置工作;五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准确性保密性审查;六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涉嫌违反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七督促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登记管理有关工作;八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本章程运行;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决策班子会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的领导,贯彻执行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资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十一落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决策机构班子成员由举办单位组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为一行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行政负责人确定;二会议由行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依据议题需要,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议,由行政负责人确定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三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必须全员到会方可召开;四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和先行公布;五会议研究探讨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或文件正式公的为准,并及时报送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的生方式和职权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馆长,由举办单位组任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生方式是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生程序议事规则
博物馆内设办公室藏品管理与研究部展览部宣教推广部安保部五个常设运营机构,由行政班子成员决定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议事规则1.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2.行政会议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工作。3.为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 服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对象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对象的义
一遵守公秩序;二遵守博物馆有关管理规定;三爱护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和设施设备;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一保障服对象对本单位正常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服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服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和方式。
第六章
业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业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根据依法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各方高效运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开展各项业。
第二十五条 业范围内开展业运行的具体措施
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业主管单位的监管下,开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工作,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主义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活动,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研究与整理。
第七章
资和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资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接受捐赠并确认为有的资以及其他有资;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固定资无形资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存量资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有资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财政审计有资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管理体制
本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管理体制。财管理的任包括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财报告和内控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财控制和监督,防范财风险。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应当与宗旨和业范围有关。对捐赠资助的使用方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管理办法和捐赠资助等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照家及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及债权债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在举办单位和财政有资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3年8月1日经清远市博物馆行政决策班子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清远市博物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